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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讯 (记者付巨晗)《惠州市反走私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明确,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最高可获奖励20万元。举报运载走私物品的船舶(含“三无”船舶)线索,最高可获奖2万元。
《办法》指出,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信箱、举报处理程序及奖励标准等。对积极主动协助查处举报线索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酌情给予奖励。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对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依法依规进行查证、办理,对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按照管辖权限将线索移交给海关、海警、市场监管、烟草专卖、能源和重点项目等其他执法部门,由其他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证、办理。
《办法》明确,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查获1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1万元;一次查获10吨以上3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2万元;一次查获30吨以上6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3万元;一次查获60吨以上10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5万元;一次查获100吨以上30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8万元;一次查获300吨以上50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一次查获500吨以上,案情特别重大的,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查获1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1万元;一次查获10吨以上3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2万元;一次查获30吨以上6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3万元;一次查获60吨以上10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5万元;一次查获100吨以上30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8万元;一次查获300吨以上50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一次查获500吨以上,案情特别重大的,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运载走私物品的船舶(含“三无”船舶)线索,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予以查扣的,摩托艇按马力大小给予奖励,马力在1000匹(含)以上的,每艇奖励2万元;马力在400匹(含)至1000匹以下的,每艇奖励1万元;马力在400匹(不含)以下的,每艇奖励0.5万元;其他船舶按吨位大小给予奖励,50吨及以上的每艘奖励3万元,50吨以下的每艘奖励1万元。
举报其他非涉税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举报线索准确性、案值、举报人配合情况等,分三档予以奖励。提供走私违法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大致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5万元;提供走私违法事实,掌握部分线索和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10万元;提供详细走私违法事实,直接掌握现场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20万元。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市公安局批准,奖励金不受本《办法》所规定最高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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